主题
白云区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监督检查
主体
白云区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中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时间
持续到2020年11月27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引导白云区高新技术企业良性发展,监测企业运行状况,根据《2020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监督检查服务工作方案》,白云区将对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2020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监督检查服务工作方案》,开展本次抽查监督检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本次检查从白云区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中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方法将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的企业中,重点抽取以下企业: (一)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研究开发费为零或研发投入占比低于高企认定要求的企业; (二)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填报异常的企业; (三)根据工作需要重点检查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区科工商信局将委托白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负责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每个检查组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财务专家。检查组首先对企业生产经营现场和研发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然后对企业相关资料逐一查看,并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企业真实情况。 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将视情况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对企业进行再次检查。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工作将持续到2020年11月27日,抽中企业的具体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企业。 五、现场检查要求 (一)企业须提供资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申报书1份: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导出后打印,无需打印附件,无需装订。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实地办公场地租赁证明或自有物业证明。 4.企业2018年、2019年3、6、9、12月和2020年3、6、9月个税或社保缴费证明(汇总数即可)。 5.科研人员名单、岗位说明,以及科研人员2019年1月1日至今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兼职人员提供在企业工作满183天以上的证明。 6.企业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原件(2020年新授权专利可现场通过知识产权局系统查看,或提前打印好系统截图),所有有效专利的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7.企业2019年1月1日至今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经政府立项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书,无则提供企业立项证明)。 8.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的纳税申报表原件(企业加盖公章)。 9.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0.企业2017年至2019年的研发费汇总表及研发辅助账(可提供电子版在电脑中查看)。 11.企业2019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及有关说明。 12.企业科技创新或研发等管理制度。 13.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凭证原件。 (二)人员要求 检查当日,建议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场,并确保以下人员在场以备咨询: 1.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和高企认定项目申报负责人在场以备咨询; 2.会操作使用个税申报系统、社保申报系统、企业报税系统、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系统的人员在位,检查组需通过系统核实数据; 3.如无特殊情况,请确保企业科研人员在岗,以备咨询。 (三)盖章要求 因检查需要企业对核查登记表和承诺书盖章,请确保公章在现场核查场地,且可被取到使用。 (四)现场检查流程 1.检查组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研发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2.检查组对企业人员进行检查:企业进入个税或社保申报系统,检查组根据企业提供的人员相关证明,查看与系统申报的人员和数量是否一致。 3.检查组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企业研发投入、财务情况、知识产权、科研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4.检查组针对检查中的问题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咨询,并对企业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5.《现场核查登记表》等相关检查登记资料经企业确认后,由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企业不配合签字盖章工作,视为现场检查异常处理。 6.如果企业知识产权包括软件著作权,检查组将查看软件著作权对应的软件系统的演示情况。 六、注意事项 (一)检查组至少提前3天电话联系企业,核对企业实际办公地址,并按核对后的地址进行现场检查,且至少提前1天再次电话通知企业检查时间和确认检查地点,本次确认后的检查地点将不再进行调整,检查组将按电话通知的日期和地点进行检查。 (二)企业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好资料,如检查组抵达企业现场30分钟后,企业仍无法按要求提供被检资料,视为现场检查异常,检查组记录后将结束对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三)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区科工商信局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请省高企认定办取消其高企资格,并将企业列入不诚信名单。 (四)如企业发生送礼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干扰检查组现场核查工作,将视为现场检查异常,检查组记录后将结束对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如检查组发生索要物品等违纪行为,请企业向区科工商信局纪检监察室(电话:80736038)检举举报。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9日